1、当月实际出勤大于21.75天的,举例如实际出勤26天。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如超过21.75天的出勤均为周六或者周日上班的,则需要计算该加班工资为2倍。则当月应发工资=约定的工资+(实际出勤天数-21.75)*200%。
2、当月实际出勤等于21.75天的,则当月应发工资=约定的工资。
3、当月实际出勤小于21.75天的,则当月应发工资=(约定的工资/21.75天)*实际出勤的天数。
综上所述,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内工作的需支付正常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扩展资料:
制度计薪日的算法:
月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2个月=21.75天
加班费计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资3000元,春节7天都在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如下:
前3天为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300%;
后4天为双休日调整的,公司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每天加班费为3000÷21.75×200%;
以上两项总计: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无其他加班,工资总计:2344.83+3000=5344.83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