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在工作中打架包工头不负全责。
工地上工人在工作中打架属于违法行为,应本着责任自担原则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包工头只承担管理责任或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内部份额的确定标准如下:
1、根据各自的过错来确定;
2、 根据原因力进行比较;
3、平均分担赔偿数额。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具体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