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落成农业户口,可往男方户籍地落为非农业户口,目前法律有农业转为非农业的规定,但没有非农业转为农业的规定。甲村农业户口迁到乙村保留农业户口,也取决于迁往村是否同意接收,毕竟农业户口一旦落成,它可以参与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包括承包地、征地补偿款等),很多村组织对后来迁入的农业户口,都做一些不参与资产分配的限制。
农业转为非农业规定的,最早1958年1月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