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除,可以给予其他党内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等。
根据党的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只有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犯罪并给予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处罚的,或者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才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