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可以重新入党。
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党组织既应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又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
在这些人中,只要经过党组织长期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