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概念和特征
恩格斯论述的国家概念总共有两点,“一.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前者构成了“国家的基层单位”,后者“已不再同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直接符合了”。
但对于中国古史,恩格斯的论述有一定局限性,比如“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恩格斯是以欧洲古典古代社会为例作出的结论.作为讨论或衡量一个国家形成的标志,第二点既"公共权力的设立",倒是可以作为国家形成的标志.因为作为国家形成的主要标志,就是公共权力的设立,恩格斯本人在论述雅典国家的产生时,也是强调这一点的。德国罗曼·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一书,也提出真正可作为识别国家的标准的,乃是长期设立的统治机构,这个统治机构,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公共权力”,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差别。
谢维扬教授对早期国家,尤其是中国早期国家作了专门研究,提出早期国家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早期国家拥有一个中央集权的最高政治权力中心,或者称之为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他借用基辛(R.M.Keesing)的话说:在这个制度的顶端是一位国王,国王形式上统治整个社会,他既具政治权威又具神圣性,国王授权给头目管理各个地方。第二,早期国家拥有与其中央权力的实施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和政治机构,包括官署、军队、监狱等。辨别一个社会有无正式的行政机构存在的标志之一是税收,没有税收,国家机器无法维持。第三,早期国家社会分层高度发展。社会分层大致相当于通常所说的“阶级分化”,其细微差别在于它还不肯定社会分化已导致真正的阶级产生。第四,早期国家有针对某个固定地域实行统治的概念,即早期国家具有领土观念。只要是在其领土内生活的人,它都有管辖权。第五,早期国家有支持其合法统治地位的国家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是公开的,对大众有巨大影响力。此外,早期国家直接从原始社会演化而来,是这一演化发生后的最初阶段③。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公共权力”或曰统治机构,也就是“国家形式”,它包括了两个方面,即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主要的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之间,中央机关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形式。
2.中国国家形成的认识和识别
从以上关于国家形成表述来看,我们可以清晰的对中国国家形成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识别
中国国家的形成,政治经济制度的全面确立是秦朝,但其形成过程却在春秋战国。而中国上古国家的确立是夏朝,其形成过程应在夏朝以前。
以谢维扬教授对国家的阐述,我们可以与关于国家形成的一般原则做一对比
一般国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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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中心部落联合体
政治机构部族世袭的官僚制度
社会分层高度发展刑法制度
早期国家有领土观念部族方域和巡狩朝觐制度
国家意识形态国家宗教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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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中国国家形成的脉络,(当前正在进行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和中国文明探源工程正在寻找更多的证据)
第一,中国早期文明产生的背景是部落间的联合。
《史记·五帝本纪》说:“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
“蚩尤最为暴,莫能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
轩辕氏指黄帝氏族或部族,蚩尤可能属于东夷集团,炎帝则属于炎黄集团内部的反对力量。历史上著名的“黄帝战蚩尤”和“炎黄之战”正是这一历史场景的反映:
“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擒)杀蚩尤。”
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的形成并不单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而是随着文明的发展,要不断地进行包装总公秩序化的过程,这种"秩序化的过程"就是国家形成的准备.
第二,部族领域和巡狩制度。
五帝时期是部族对部族的管辖,各部族相对固定地居住在某个地区之内,因而这种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缘统治的成分。也就是说,凡是居住在特定居域内的部族都必须服从帝的统辖,除非他的部族离开落联联盟的方域。
比如舜“肇有十二州,封十有二山”,“茫茫禹迹划九州”的说法。把“九州”、“十二州”机械地理解为“按地域划分国民”是不符合实际的,因为当时的人们生活在部族中,随部族而迁徙。缘于此故?我们的先人为何反复声称禹作九州、舜作十二州呢,恐亦事出有因。所谓九州、十二州是一种部族领域的划分,每一个部族都有自己大致的势力范围,对疆域范围的认定是维护部族间秩序的需要。“禹作九州”的实质是按地域划分部族。按地域划分部族是中国上古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
帝”之所以受到各部族的拥护,是因为他维护了部族间的秩序,维护秩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是巡狩。巡狩制度是在舜的时候创立的。据《尚书·尧典》载,从舜的时候起“五载一巡狩”,巡狩时间的安排是相对固定的:
“岁二月,东巡守(狩),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
“五月,南巡守,至于南岳,如岱礼。”
“八月,西巡守,至于西岳,如初。”
“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
《史记·五帝本纪》也有相近的记载,并说“五岁五巡狩,群后四朝”。郑玄解释说:“巡狩之年,诸侯见于方岳之下;其间四年,四方诸侯分来朝于京师也。”由此观之,“巡狩”与“朝觐”是一个制度的两个方面,前者是监督,后者是服从。正是这种巡狩、朝觐以及部族方国对帝王的贡纳制度,构成了帝王部族与被统治部族的政治关系。巡狩制度是按地域划分部族的延伸和政治化。
第三,官僚制度的创立
大约在舜的时候开始创建了官僚制度。根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继承帝位之后,看到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倕、益、彭祖、夔自尧以来功勋卓著,却未有官职,觉得有些不妥,于是开始设置百官。任官的时候并非作为帝王的舜一个人说了算,而是由各部族推举,然后由帝王决定,譬如,舜问四岳:“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事。”众人都举荐禹:“伯禹为司空,可美帝功。”舜同意众人的意见,对禹说:“嗟,然!禹,汝平水土,维是勉哉。”禹跪拜叩首,要把司空的职务让给后稷、契、皋陶等人。舜决定道:就这样定了,你接受任命吧!其它官职任命的情形大致与此相似,先后任命的有:弃为后稷,契为司徒,皋陶为士,垂(倕)为共工,益为司虞,伯夷为秩宗,夔为典乐,龙为纳言。据说,当时任命了22人。官僚机构建立之后,国家政治呈现出前所未见的升平景象:
“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伯夷主礼,上下咸让;垂主工师,百工致功;益主虞,山泽辟;弃主稷,百谷时茂;契主司徒,百姓亲和;龙主宾客,远人至……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
这里所说的“明德”就是指设立官僚机构以后带来了社会秩序的大变化,使社会进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文明之境。
这种官僚制度的特点是“世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世卿世禄”或“族卿族禄”。所谓弃为后稷,我们不应该理解为仅仅弃一个人当过主管农作的官僚,而是说弃所代表的姬姓部族曾经担任这方面的职务,直接的担当者就是周族的部族首领,父死子继,世世相传。在这里,国家公共职能是由各部族分担的,既受到各个部族的互相评价,也受到帝王的监督和制约。到了皋陶的时候,这大好的局面更加辉煌:“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第四,刑罚制度的创立
舜在执政的时候还建立了刑罚制度。
《尚书·尧典》说:“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第五,国家宗教的建立
从历史文献的记载看,中国上古国教建设始于颛顼时期。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颛顼“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洁诚以祭祀”。这几句话言简意赅,明确地记载此时建立了相关的祭祀制度,并赋予了祭祀制度相应的内涵。继颛顼之后居统治地位的是帝喾所代表的部族。据《史记·五帝本纪》说,帝喾时期继续稳定推行颛顼的事业,“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迎送日月是指创立了弦、望、晦、朔的历法,并且建立了迎日送月的制度。具体情形在商周宗教活动中有生动反映。到了帝尧的时候,国家宗教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尚书·尧典》和《史记·五帝本纪》对此均有细致的载录,《史记》的文字更加平顺,兹引述如下:
“乃命羲、和,敬顺昊天,数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分命羲仲,居郁夷,曰旸谷。敬道(导)日出,便程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中春。其民析,鸟兽字微。申命羲叔,居南交(郊)。便程南为,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中夏。其民因,鸟兽希革。申命和仲,居西土,曰昧谷。敬道(导)日入,便程西成。夜中,星虚,以正中秋。其民夷易,鸟兽毛毨。申命和叔,居北方,曰幽都,便在伏物。日短,星昴,以正中冬。其民燠,鸟兽氄毛。岁三百六十六日,以闰月正四时。信饬百官,众功皆兴。”
这段文字详述了尧的时候,从迎送日月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历法制度,确定了每年的日、月、四季,以及每个季节的星象和物候。虽然我们不宜将“岁三百六十六日,以闰月正四时”作机械式的理解,但可以肯定此时进行了历法方面的重大建设。而在人类古代文化中,历法制度从来都是宗教制度的组成内容,历法官员正是神职人员。帝尧年老的时候,命令舜摄天子的职位。舜摄政之后,马上行使了一套严整的国教典礼仪式。《史记·五帝本纪》说:“舜乃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遂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辩于群神。”从描述的内容看,很像是商周时期的郊祀制度:祭祀的神灵有上帝、六宗、山川、群神,而以上帝为核心。郊祀制度是中国上古国家宗教制度的核心,它的建立标志着信仰体系和祭司制度的形成,标志着中国上古国家宗教的最终创立。
3.关于中国上古国家形成期的地域人群特征
我们的人文始祖黄帝生活在大约距今3400年前到距今5000年前,与其同时期的总体有炎帝和蚩尤.《国语·晋语》说“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姜水大致在现今陕西的岐山、扶风和武功等地的渭水流域,徐旭生等认为黄帝最初的居住地约在炎帝所居地望以北的陕西中部偏北地区,而关于蚩尤也多有记载,。《逸周书·尝麦解》云:“蚩尤于宇少昊”,《左传·定公四年》社注:“少昊虚,曲阜也”。曲阜亦即今山东曲阜左近。总体说来,蚩尤的居住区域大致在今天的山东西部一带。
对于蚩尤,后人对他的评价却远远低于炎、黄二帝,概而言之,是贬抑多于减褒。例如:《尚书·吕刑》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大戴礼记·用兵》云:“蚩尤,庶人之贪者也……昏欲而无大厌者也。”汉代著名的史家司马迁也指责“蚩尤最为暴”,“与其大夫作乱百姓”①。更有甚者,《汉书·古今人物表》干脆将蚩尤划入了“下下愚人”之列。这与我国一元论的传统历史观不无关系,20世纪20年代,随这我国考古的不断发现,人们对蚩尤的认识突破旧有的框架。开始客观地审视蚩尤与炎黄的关系.
事实上在当时的中华大地上,有许多族群在活动,大家都需要争生存,互相之间发生一些冲突是必然的的,谁应该服从谁?梁启超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从一些古籍中查到尧、舜、禹等人不断地讨伐南方的三苗的记载,就发现这并非是甚么平乱,而是北方的华夏集团和南方的苗蛮集团之间的生存竞争,没有甚么正义与非正义之可言。他认为从黄帝开始,到禹建立夏朝为止,这一千多年的中华古史中的第一大事,就是「华苗二族之消长」。这就彻底推翻了从黄帝以来中华古史的一元论,认为地非一统,人非一族,恢复了历史的真面目。他的看法,可以称为二分法,就是把当时的中华大地大致划分为南北两部分,以苗族代表南方,华族代表北方。他不是专业史学家,这种二分法也比较粗疏,概括不了在当时中华大地上各族群活动的情况。但是他能首先突破一元论,开风气之先,还是十分可贵的。
徐旭生提出了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提出"三大集团"更接近历史真实.他认为:古代中国部族的分野,大致可分为华夏、东夷与苗蛮三大集团。华夏族地处黄河中游两岸中原地区;东夷族地处山东、安徽境内及其东部沿海地区;苗蛮族地处长江中游两岸的两湖及江西地区。三大族不断接触,始而相斗,继而相安,血统与文化逐渐交互错杂,终于同化,形成一种融合而较高的民族文化──华夏文化。
华夏文化是不是就是华夏人担任首领呢?按照以前胜者为王的观点,我们一直这样看待,其实不然.真实情况是:仍由不同的集团轮流做庄。
炎黄之争是华夏集团内部的纷争,以黄帝的胜利与炎帝的失败而告终。涿鹿之战是华夏与东夷两个集团的决战,黄帝击败了东夷集团的首领蚩尤,蚩尤被杀。以后尧、舜又战胜了苗蛮集团,但东夷出身的舜却做了首领.以后的夏王朝是各个集团联合建立的,但首领是南方人,不是华夏集团的人。商王朝是东夷人建立的.从历史人物看,孔子出身于东夷,而老子出身于苗蛮,但他们却奠定了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基础.
继徐旭生的三分法,台湾学者胡耐安在《中国民族志》一书中,提出了四分法是:华夏集团、东夷集团不变,苗蛮集团改称为荆吴集团,另加一个百越集团(《中国民族志》一书,台湾商务印书馆于1964出版)。
不管怎样,中华古民族的形成至少有三个人文始祖,炎帝,黄帝和蚩尤.各集团力量此消彼长,互相竞争,互相融合,到了秦汉,中华大地上的各个集团已经融合成为一个混血的民族----华夏族
4.夏商周国家的特征
我国历史上夏商周三代,已进入有文字可考的文明时代了,从夏代起就已形成了基本的国家,经过商朝奴隶制的发展,西周达奴隶制的鼎盛时期,整体上讲,从五帝到三王,是中国原始社会解体和国家产生的时期.
在禹之前的部落联盟中,一直采取"禅让"形式,及至禹虽让位与益,但禹之子启夺得王位,并杀掉益。从此,中国历史上的“禅让时代”结束,王位“世袭”制开始。既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尽管疑古辨伪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但考古发掘材料证明,在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已发现了初显的“世袭制”现象.
禹前后"禅让"与“世袭”经过反复斗争,到禹子启终于把“世袭制”奠定下来,标志着我国历史进入奴隶制国家时期.
夏商周时期具有典型的国家特征了
夏朝是一个奴隶制国家。奴隶主是由氏族贵族转化而来,处于统治的地位。广大劳动者为奴隶身份。国家机构主要是奴隶主为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而管制镇压奴隶的工具。国王亦称天子,其下有“百吏”,主要官吏有羲氏、和氏,掌政教和农业;有牧正、庖正、车正等,分掌畜牧、膳食、车服等事;六卿掌军事。又有法律和刑罚,著名的监狱叫做“夏台”,用于镇压反抗行为。
商的国家机构比夏代更加完善。主要表现在宫制、军队和刑罚三个方面。商王是最高统治者,独揽大权。王之下设相,也叫做家宰,是百官之长,辅佐商王以统治全国。相之下有小耤臣、耤臣、小众人臣等,管理农业生产:有工、多工,管理手工业生产:有卜、史、巫、尹等,为卜筮、记事之官;有马、射、多射等,为统领军马征战之武官。商朝的军队庞大,有一定的编制。甲骨文记载,商王一次出兵三千或五千人,有时多达一万三千人。又记载商王编军队为左、中、右三师,士兵主要由平民组成,有时也有奴隶在内。商朝的地方政区是以原有的部落或方国为单位,一般称作邑或方,以其头人为方伯,统治地方。后代称作诸侯。
商朝的监狱很多,刑罚很残酷,这是奴隶制度发展的反映。甲骨文中有“幸”字,作“”,象桎梏;有“执”字,作“”,象一人双手带梏。有“囚”字,作“”,象有人被关押在监牢中。商有《汤刑》,为成文法,刑罚很残酷,有肉刑、死刑和流放等。死刑有剖腹、脯醢(f鵫ǎi甫海)、炮烙等,还有劓殄(ti醤覥),可能是族诛。
以上分析整体看来,上古时代是中国的国家形成期,夏具有国家的性质,以部落联盟为主,到商前期仍采用部落联盟的形式,后期已开始称王,并以“方国的形式执行统治,”国家以进一步完善,到周则采用分封制,既封国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