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可由诉讼代理人或代收人代为签收。
2、邮寄送达受送达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开庭通知书送达时间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