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账户使用私人账户是不合法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扩展资料
“公转私”对企业和个人的主要风险是非法经营罪犯罪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公账户向私人账户转账,如果没有合法依据,数额有比较大,则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