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惩 制 度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道德,培养和造就一支团结互助、作风顽强、纪律严明、工作勤奋、业务精干的“家电精锐之师”,使商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员工不分先来后到,公司对下列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加工资、升职、发奖金等形式。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员工;
2、敢于抵制不良现象,有强烈主人翁责任感的员工;
3、工作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员工;
4、坚持学习、业务水平上升较快的员工;
5、优质服务受到顾客好评或表扬的员工;
6、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二、处罚
无论资历深浅,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处罚分为批评、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包括调动工作岗位)、除名和赔偿损失。
1、下列行为给予10元/次的罚款:
⑴、无故迟到或早退;
⑵、上班时间吃早点或零食;
⑶、上班没有配戴工作牌;
⑷、上班时间会客超过十分钟(非业务需要);
⑸、工作时间干私活(包括带小孩);
⑹、迟回宿舍或在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在公司住宿的员工);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下列行为给予20元/次的处罚:
⑴、旷工半日以上;
⑵、利用公司电话打声讯电话或私人电话,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⑶、传播小道新闻,在公开场所议论他人是非;
⑷、上班时间睡觉、闲聊、嬉戏打闹、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其他消极怠工,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5)、未经允许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
3、下列行为给予30元/次的罚款:
⑴、公司内搞帮派,或同事之间勾心斗角、工作中相互不配合的;
⑵、发生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领导,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⑶、故意疏忽或拒绝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或当众顶撞领导;
⑷、因服务不周或态度恶劣被顾客投诉的;
⑸、彻夜不归或宿舍内聚餐、喝酒等行为。
4、下列行为系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赔偿损失、严重警告、开除:
⑴、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商品损坏或丢失,破坏公司财物;
⑵、严重的渎职、失职行为;
⑶、未经批准在外兼职;
⑷、任何形式的私拿或偷窃(包括赠品);
⑸、伪造、复制、盗窃公司的商务资料,出卖公司商业机密;
⑹、辱骂、欧打顾客或同事,造成严重后果;
⑺、违反公司制度,经警告、领导谈话仍未有明显改进;
⑻、虚报费用、挪用公款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
⑼、无故旷工超过3天;
⑽、在宿舍聚众赌博的行为;
⑾、、触犯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
XXXX 2011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