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应问题

2020-04-24 社会 65阅读
这种工作上的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叫“竞业限制”,这种限制在合同中就明确规定或另签有协议,但是,一定要有俗称的“保密费”。对你的疑问给予如下解答,望有所帮助。
1. 做广义理解,包括自己创业;
2. 竞业限制是有赔偿的,所以你可以休息2年,或者只能跨行业去工作,这就是法律的效力;
3. 没有太好的办法,这毕竟是很成熟、很行规的条文,真的想不受其限制,还是要研究下自己的合同内容,如果没有赔偿或都自己并未居主管、核心位置,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合同主体过宽而无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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