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证明一般是经审核确认后办理、街道计生办,去计生部门开《生育保险联系单》、《暂住证》,到女方居住地的镇,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户口簿》、非本区户籍(不包括市区)的参保女职工依法怀孕后,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如生育第二个孩子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生育证》、本区户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已婚育龄妇女依法怀孕后,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婚育证明》或单位《职工婚育证明》、街道计生办、《结婚证》进行办理。
生育医疗保险是指参保人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发生的生育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备齐以下资料向所属社保局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所属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关于生育保险单位证明样本是: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初婚,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医院生育一男/女婴,第一胎,无保养小孩情况,符合计划生育且已参加生育保险。
单位名称(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