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
二、当期计算: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即发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即转回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即发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即转回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三、举例参考:
甲公司2008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 0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1 8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 000元,年末数为500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 000元,年末数为200 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
递延所得税费用=(500 000-400 000)+(250 000-200 000)
=150 000(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2500 000+150 000
=2650 000(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6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 000
期末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26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2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