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断交了两个月之后,后面再续交不会影响之前累积的年限
一、关于个人社保卡医疗待遇中断相关规定:
1、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2、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3、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关于社保中断
1、养老保险:无论是单位接续还是个人接续,中断部分补交与否,对将来的退休金领取是有影响的,影响计发基数和月数 。
2、医疗保险:
(1)单位参保性质 :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医保中心自次月起中止向个人帐户划拨资金,并暂停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3个月内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
(2)欠款超过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按规定补缴后,可恢复职工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帐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个人参保性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补划个人帐户,并从补缴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