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纸版打印盖章)
2、换证当年度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发证机关递交《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当年《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申请换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换证: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被列入淘汰或禁止目录,属于强制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浓度或总量控制指标,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土地或环境功能经过调整,不适宜在该区域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四)排污口依法应予取缔或拆除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