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高考制度存在那些问题?

2020-09-07 教育 33阅读
一、宏观社会经济原因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我国高校招生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对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对高校招生的改革和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形态已初步形成;另一方面,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平等竞争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公平、公正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显著特点。在转型时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对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呼声日渐高涨。但在人们强烈要求社会公平公正的同时,法制还不健全,社会不够诚信,并未提供一个适于公平公正竞争的社会大环境。从理论上讲,高校招生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从高校招生考试的过程和结果看,高校录取新生实际上更多地是以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很多时候甚至是唯一依据。多年来,为克服这种单一的录取方式所造成的弊端,曾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综合考核评价考生等方面进行过多次探索,如录取保送生、免试生等,试图改变这种现状;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各种问题相继而生,保送与免试入学等制度只能废止。人们普遍痛恨用弄虚作假来竞争,考试的办法至少在形式和程序上较为公平。以致今日,高校招生有继续强化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的趋势,高考成绩在高校招生中的分量越来越重,“智”似乎成了唯一,而“德”和“体”可以忽略不计。从根本上讲,这是高校招生在法律缺位、诚信缺失环境下无可奈何的沉重选择;同时,也是转型时期的特征在高校招生中的客观反映,是高校招生面临的一种“两难选择”。

二、自身制度的缺失和外部环境的局限原因

制度的缺失主要是法律缺位。高校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是教育部制定的年度文件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制定的规定及实施细则。这些规定和实施细则不可能从法律层面上明确高校、考生、招生考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在高校招生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一方面,由于是年度文件,每年都有变化,缺乏系统性和普适性;另一方面,因不是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虽然高校招生在《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制定了一些基本原则,但是由于缺乏系统完备的法律进行规范,实际上我国高校招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是我国高校招生工作面临的最主要的制度性障碍。外部环境的局限主要是诚信缺失。高校招生缺乏一个遵纪守信的社会环境,高校招生各个主体诚信行为缺乏比较普遍。如考试违规舞弊,高校乱收费,中途改变招生规则和做法,对考生作出不真实鉴定及录取新生不报到等。正是因为诚信缺失现象比较普遍,建立良性的高校招生体制和机制基础薄弱,越发困难重重。

三、过多强调管理和共性,存在着“重物轻人”的倾向

在目前我国的高校招生中,往往过多强调的是统一、共性的特质,忽视或者说无法顾及个体和个性。这种“重物轻人”的现象,其实质是以管理为本,以共性为本。主要表现形式为三个“一”:一是“一考定终身”。考生在6月的“黑色三天”参加集中统一的高考,并根据这三天的高考成绩,决定能否接受高等教育或能上哪一层次的高校。二是“一次填报志愿定终身”。考生在信息掌握受到极大局限的前提下一次性填报志愿,在某些时候志愿的选择比分数更重要,填报志愿成为一种“博彩”,考生以前途和命运作赌注。三是“一次性集中录取定终身”。通常高校招生录取是在较短时间内(一般一个批次的录取时间为5天左右)以及在集中、封闭的状态下,一次性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到什么高校。这种录取方式类似于工业生产流水线的操作方式,是将每一个考生“物化”后按照统一标准分类进行批量“物质生产”。这种录取制度和运作模式的局限性表现为:一方面.高校招生的自主权和选拔人才的多样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只能以高考分数为主要甚至是唯一判断标准;另一方面,高校和考生的知情权得不到较好的满足与保障,高校无从了解考生在能力和品行方面的表现,考生也很难了解高校的情况。由于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较短,多数考生对自己填报高校的有关情况了解并不全面,这是近年来录取新生不报到人数呈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最终结果是在统一分数标准之下,录取的是统一“模式”的考生,置高校的多样化需求和考生的个性于不顾。

四、高校招生负荷过重,与其内在要求不匹配

我国高校招生承担的作用,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为高校选材;二是为基础教育导向;三是为社会的公平负责。尤其是作为基础教育的导向,直接影响中小学教学活动,是导致我国中小学应试教育比较普遍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肩负着为社会公平负责,导致高校招生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敏感性,始终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发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任何一个细小事情,都会成为全国性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大事件。有专家指出,在高校招生考试问题上,老百姓和政府是双向脆弱,巨大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并存。从本质上来讲,高校招生与其内在要求相匹配的主要职能应是承担为高校选拔和区分人才,对社会公平负责和为基础教育导向的作用应该逐步弱化。

五、高校招生报考人数太多,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太快

一是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急剧增长。伴随着高中生高峰期的到来,考生人数急剧增加,从1999年的288万,持续增加到2009年的1020万。但是,现有的高等教育资源全面紧张,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紧缺矛盾更加突出,难以满足高校招生继续快速增长的需求。所以,高考升学的竞争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由于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急剧增长,原有的工作系统和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这对高校招生和考试的性质、功能、组织和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考试评价和选拔录取方式也都必须改革。二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是在快速发展中完成的。在过去短短的几年中,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翻了两番,进入了国际公认的大众化阶段;规模达到世界第一,用较少的投入办了规模最大、质量较高的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一些在短期内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困难集中暴露在招生工作领域,增加了规范招生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一些地方存在的办学经费不足、发展不均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引发少数地方、高校乱收费和违规招生的重要原因。

六、高等教育大众化,使高校招生由选拔性向选拔和区分并重转化

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4年达20%,超过15%的标准,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国家行列。从现实情况看,随着高校招生门槛的降低,只要家庭经济条件许可,绝大多数考生只要参加高考就能被高校录取,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标志性事件,它意味着高等教育整体结构已经发生深刻变革,就必然出现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多样化、资源筹措的多元化、教育机会的开放化和高等教育质量的多元化。与此同时,与精英教育时代相适应的高校招生制度,就必然面临新的变革,高考的功能已从精英教育阶段的“选拔”性考试逐步向“区分”性考试转变,高校招生所具有的功能不仅仅要为高校选拔精英,还要区分不同层次和类型高校教育的对象。由于高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水平的差异,高校入学选拔制度不可能废除,部分重点高校招生还应严格选拔;但是,从总体上看,传统的以选拔为主要功能的高校招生制度,必将被日益多样化、灵活化、开放化的考试和录取方式所取代。这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对高校招生改革提出的要求。

七、我国现行用人制度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

传统用人观和正处于新旧交替转轨时期的现行用人制度对高考制度也还存在着一定的消极影响。一是在人才使用方面的“高消费”。高消费一般是指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以超过自己的消费能力或者以昂贵的奢侈品为购买对象的一种行为,是一种非理性的消费行为。而人才高消费则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以岗位需要为依据,一味追求高层次人才的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毕业生就业人数大幅度增加。毕业生求职时竞争的激烈程度加大,同时就业市场开始转变为买方市场,使用人单位在选择人才时有了更多的余地。这给人才“高消费”提供了可能。许多用人单位在对自身人才需求并不晰的情况下,片面追求高学历人才。结果,高职毕业生可以胜任的工作却要招本专科生,本专科生的工作招研究生,依此类推。人才使用的“高消费”,使得人尽其才无法实现,扭曲了人力资源的正常投资行为,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这种不良的用人观念导致了社会对高学历的追求。二是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学历”。一些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标准和人才评价的具体过程中还存在偏重知识因素、看重学历背景,忽视品德、能力和业绩的现象,做不到不拘一格选人才。比如,一些单位在评价人才时,单纯依据学历对人才进行简单的分类,并以此作为待遇区分的标准。诸如此类用人方式的存在,导致学生在选择学校和专业时,片面追求名牌大学和所谓的“热门专业”等。三是在人才晋升方面的“官本位”。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社会上仍存在倾向于将那些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人看作是优秀人才的现象。人们将职务高低作为衡量人才的标准,将职称与行政级别相对应,这种“向官位看齐”的做法,也导致一些学者在科研和教育的过程中,追求行政官职。四是在人才管理方面的“身份制”。身份制是中国计划体制下的一种身份等级制度,它将社会成员按职业划分为农民与市民、干部与工人,按所有制形式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工人和集体所有制工人,按行政级别划分为科、处、司、部等级,不同身份的人享有不同等级的待遇。

八、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有偏差

当前,一些媒体在谈到素质教育的极端重要性时,总会痛切地反思只重分数、不重能力的“应试”教育,但每到高考结束,又会津津乐道地大谈升学率。虽然有关部门早已发出不提倡宣传中招和高考“状元”的通知,然而上面是明令禁止,媒体却是我行我素。从百度网站的搜索显示,每年关于“状元”的新闻报道高达数千条。一些媒体把“状元”神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对高考“状元”的宣传,从对其本人的专访,到对其应考的辅导资料的宣传,到对其所在学校的宣传,再到对其家人的宣传甚至发展到对其经纪人的宣传。一些媒体还大肆宣传科举文化、状元节、状元跨马游街等活动。一些媒体甚至与企业结合,组织全国各省的高考状元聚会。不少媒体对于“状元”的报道,无论巨细,跟踪炒作,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
对高考的部分批评报道,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带来较大压力。2004年高考招生之际,由一些媒体追问的“南京高考之痛”,引发了一场全国关注的教育大讨论。当时,江苏一家发行量较大的晚报推出了以“追问南京‘高考之痛’”为题的连续报道。该报记者在高考录取尚未结束时,仅以二本上线人数为准,即对当年南京高考平均分、本科线率等指标的排名情况进行了披露:“南京本科(实际为二本以上)达线考生比去年减少了600人……又一次落在兄弟城市后面”,记者在引导读者反思“高考之痛”的缘由时,提出了“推行素质教育就考不好”、“家教凸显管理漏洞”等问题。关于“南京高考之痛”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市民、家长纷纷诉诸媒体,指责学校不抓升学率,只抓素质教育没有用;有的学生抱怨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占用了学习时间;一些教师、专家也纷纷在媒体上发表不同看法……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干扰下,许多学校乱了方寸,高考升学率成了学校唯一追求的目标。多年坚持的素质教育目标被丢弃一旁,加班加点复习、反复做模拟试卷、层层统考又卷土重来。据了解,尽管2004年高考招生结束时,南京市公布的本科录取率为40.12%,高于全省36.7%的平均水平;本专科合计的普通高校录取率为82.89%,高于全省76.5l%的平均水平。但业内和社会上对“南京高考之痛”的讨论并未平息,北京、广州、深圳、青岛等地媒体也相继刊登了相关报道。媒体公开指责“高考之痛”反映了社会仍然是以升学率作为教育的评价标准,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教育在开回头车,走应试教育的老路。北京一家教育刊物为此撰文“南京沦陷和素质教育的悲哀”,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媒体的各种高考广告起了负面导向作用。众多媒体刊登的一些重点中学、民办学校的广告中,以醒目的字眼渲染升学率。一些地区和学校在媒体上刊登大幅广告(专版)展示高考成绩。很多报纸前面讲如何搞素质教育,后面宣称“买我一套方案、指南,让神童走进千家万户”,“你的孩子可以变成神童,4岁能做××,6岁能做××。报纸的正面反映学生负担过重,后面则是加重学生负担的应考资料。每到高考分数公布后,一些高考升学率在当地居前列的中学就会在报上大作广告,称自己在当年高考中“又是赢家,全校高考均分超出全省平均线××分,600分以上高分者有××人”。一些报纸上还赫然登出:“热烈祝贺X
X中学今年高考取得历史性突破!”“全面超额完成县教育局下达的高考指标,本科上线率超出县教育局指标××%,一批学子考入重点大学!”等醒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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