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部队的征兵条件,以及时间

2020-10-02 军事 1327阅读

时间一般在6月,具体要求如下: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符合兵役法规定的服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即18-35岁

5、身体健康

士兵预备役按军事素质和年龄分: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八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2011年《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二十九岁至三十五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的男性公民。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规定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2011年规定: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1984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还规定:第一类预备役士兵,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相应规定: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扩展资料

公民在服预备役期间,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士兵预备役分2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

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过军事训练考试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预备役部队是加强军队后备力量建设、保障战时迅速扩编军队的重要组织形式。预备役人员按地区编组,配有武器装备,对训练时间、训练内容、战时任务及其隶属关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预备役是一支训练有素,战斗力较强,战时能够迅速成建制地转化为现役部队,参加作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组建预备役部队视为增强军队后备力量的重要手段。

预备役部队在现代化国防和战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引起了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预备役部队的数量也开始逐渐增多,武器装备不断改进,军事训练进一步加强,与现役部队的差距也越来越小,并且开始在现代战争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士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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