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从9月1日开始执行,8月份的工资9月1日发放,应当按什么标准计算个税

2020-09-26 财经 110阅读

以发工资时间为准

公告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

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方面,纳税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今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计算个税时是按照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将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而“实际取得”是指职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

扩展资料

个体户纳税方法明确:另外,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按照税法等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并进行汇算清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