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封存哪些病历资料
在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和医生往往就医生是否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或者过错的大小等问题认识不同,甚至产生严重分歧。这时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病历资料,将成为解决双方分歧的重要依据。为此,需要对病历中的一些重要资料进行封存。那到底应该封存哪些资料呢?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参考法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