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一)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章贡区居住,并在居住地派出所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有效期限为一年的居住证。
(二)办证对象在其他省市县有常住户口,但不包括赣州市中心城区即南康区、开发区常住户口,也不包括军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申领材料:
(一)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已满半年的:
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单位录用通知书(或工作调令,或毕业分配报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居住地详址证明;
5、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已满半年的: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在居住地购买房屋或分配公租房已满半年的: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或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四)在全日制学校就读已满半年的:
1、身份证的原件、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张;十六岁以下未办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的复印件;
2、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4、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5、居住地详址证明。
(五)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已满半年的:
3、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4、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5、居住地详址证明;
6、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登记的证明(即派出所打印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说明:上述居住地详址证明,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出具。
如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宿舍居住的,由工作单位或学校出具住宿证明,证明须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居住地详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申请人在亲戚、朋友家居住,则需提供其亲戚、朋友的居住说明、房产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申请人居住在租赁的私人房屋,则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东的房产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