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一般是职工和单位按照比例缴纳的。个人自己也是可以办理社保的。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
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社保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账户分类
社保个人账户:独立自然人在当地社保中心开办的个人名义的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
社保个人账户分为:医疗账户、养老账户。其他的包括(生育、工伤、失业等皆存于社保中心。)
查询说明
个人账户查询
(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1234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失效。
养老保险查询
在各城区社保所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养老保险问题
1、身份证号码重复:
1) 一人多帐户。产生原因主要为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续保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
2) 身份证号码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最后办理中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
3) 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提示未进入本系统或身份证不存在或银行帐号不存在:
1) 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输入错误。
2) 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
3) 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4) 更换银行帐号,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账号更改手续。
5) 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改手续。
6) 属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7) 属于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外籍员工。
查询范围转入
每年4月底之前的转入缴费年限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每年5月以后的转入缴费年限不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
数据安全性
公网与内部业务网络物理割断,您查询的养老保险账户非实时数据,系前二个月的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