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以个人名义参保人员中段的社保是不可以补缴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的除外。该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同时该通知的第三条还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一、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二、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1、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80元的,补贴30元;个人缴费240元的,补贴40元;个人缴费360元的,补贴50元。
2、个人缴费600元的,补贴70元;个人缴费900元的,补贴80元;个人缴费1200元的,补贴90元;个人缴费1800元的,补贴10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补贴120元;个人缴费4800元的,补贴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