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也就是下面10个城市群:
川渝城市群
关中城市群
长江中游城市群
海峡西岸城市群
中原城市群
珠三角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
京津冀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