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通知》第6条:“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没有转为公办教师,以前民办教师工龄不予认可。(除非当地特殊政策 ,比如针对民办教师等人的特殊养老保险,我市以前有过这种特殊保险,后暂停)。
四川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计算几个问题的通知
川人工〔1988〕4号
三、中、小学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顶替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候,凡经组织调动的,也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假如你后来招收到单位,之前工龄合并计算。
中小学民办教师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与毕业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其中,在1970年至1978年期间进入上述学校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参照教育部(1980)教计字279号文的规定,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个是四川政策,1978年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后毕业分配,工龄从民办教师-以后工作年限拉通计算。前提是进入上述学校学习。但是你只是考入,假如没有毕业。只能说明你还是民办教师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