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 资料逐项计人账内,同时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 账的符号(如打“V”),防止漏记、重记和错记情况的发生。各种账簿要按账 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画线注 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记账 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要端正、清楚、书写规范,一般应占账簿格 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各种账簿应当每隔多长时间登记一次,没有统一规定。
但是,一般的原则 是:总分类账要按照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及时登账;各种明细分类账,要 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账凭证每天进行登记,也可以定期(三天或 五天)登记。但是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 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
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 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红色墨水只能用于: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 误记录;在不设减少金额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 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