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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管理制度1.总则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二、范围和分类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三、生产和使用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