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第四条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 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扩展资料
公开动员是公开发布动员令,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实施的动员;秘密动员是在各种伪装措施掩护下隐蔽地实施的动员。按战争进程可分为战争初期动员和持续动员。战争初期动员是在战争爆发前后较短时间内所进行的动员;持续动员是在战争初期动员后所进行的中后期动员。
有的国家把在临战前或遭到敌人突然袭击时所进行的动员,称为应急动员。动员的全过程,可分为平时的动员准备和战时的动员实施。决定动员实施的权限,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动员令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战争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