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别人的仇,反而给他好处。
德:恩惠。怨:仇恨。 用道德公正的眼光看待与别人的仇恨。直:坦诚。
辨析:
“以德报怨”最早是老子说的:“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抱怨以德”(见《道德经》63章),它的意思是说:“顺其自然,不生事端,安于淡泊。小能变大、少能增多,慈爱能使仇恨得以转化”。很显然老子是从哲学层面探讨“德”与“怨”的关系,而孔子说的“以直报怨”则是从伦理层面展开的,他们说的并不是同一回事,而且也不相互抵触。
从哲学层面上说“以德报怨”并没有错,但从伦理层面坚持“以德报怨”就大错特错了。哲学是用辩证思想进行理论探索,伦理探索的是人类具体的道德践行方法,衡量的标准是公平与正义。如果人人都用毫无节制的宽容对待他人的伤害,客观上就会助长害人者的气焰,起到助纣为虐的效果。因为“以德报怨”非但不能使作恶者幡然醒悟反而会使他越陷越深,因为任何一个作恶者都会本能地为自己的伤害行为寻找借口,如果被伤害者打完左脸再让对方打右脸,这样便无形中默认了对方伤害行为的合理性,无异于为不义之举贴了一张合法的标签,从而使作恶者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孔子之所以提倡“以直报怨”,是因为“以直报怨”维护了人间的公平正义,将“忘恩负义”“恩将仇报”永远钉上道德的耻辱柱,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人类唯有不断提高作恶者的作恶成本,让作恶者为自己的不义之举付出应有代价,作恶者才有可能迷途知返改邪归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