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工程变更的工程联系单监理单位应该按照以下方法签认:
一、涉及到工程变更的工程联系单都是施工单一般都是施工单位上报的,首先绝大多数变更的结果是对施工单位有利的,不外乎是通过变更使施工方便或者增加费用,只有极少数是本着优化设计的目的。而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理的,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监理单位是按照国家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开展工作的。既要维护好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可见建设单位的利益是放在前面的。况且监理单位又承担着工程造价控制的职责。所以监理单位签认必须慎重。
二、虽然工程变更的指令是通过监理单位下达的,但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只有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规范、还有建设单位根据投资和功能决定。这不是能力和技术问题,是程序问题。所以当施工单位上报涉及到工程变更的工程联系单后,监理应当签署的意见是:“某某工程某某部位出现什么状况,如果按原设计无法继续施工,或者按原设计施工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请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确认是否变更”。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