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应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1、如果利息是月末预提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每月月末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每月应负担的利息额】
(每月都做这个分录,一个季度有三次,得预提三次)
最后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前面三个月所有预提利息的汇总额】
贷:银行存款
2、同样是月末预提,按季度支付利息,
但是,只计提两个月,这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直接支付情况,
每月月末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每月应负担的利息额】
(既然只计提两个月,那我们只在前两个月做计提分录)
最后按季度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前面两个月所有预提利息的汇总额】
财务费用【第三个月所应当负担的利息额】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完全一样。
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不大时,利息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较大时,则可采用预提的方式按月预提、确认和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