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2007年12月31日华兴公司应在规定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该项无形资产:当年应摊销额=(360÷10)÷12×10=30(万元);
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300000
贷:无形资产 300000
(2)《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7年12月31日提请华兴公司对该专有技术发生减值准备后可能收回的金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若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80万元,为此,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5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2.答:(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000
在确认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时:
借:无形资产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支付确认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0000
(2)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关的费用。根据协议规定,在华兴公司对昌盛公司使用该项新技术后能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可能性不可确定时,华兴公司转让新技术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不能确认2008年度的该项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为此,提请华兴公司作如下调整处理:
借: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0
同时,调整已计算的应交税金。
3.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调整处理如下:
(1)2009年7至12月已摊销的“无形资产--西广场土地使用权”360万元应冲回:
借:无形资产 3600000
贷:管理费用 3600000
(2)将用于综合大楼建设的中心广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1560万元转入“在建工程一综合大楼”相应的工程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