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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