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费规定(摘要):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
(一)学费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二)住宿费 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但如果你这个学期一点还没上的话,就可以全额退还,如果他们不退的话就是违法的。如果你上了的话,就把学费按月平均下来,上了几个月就扣几个月的学费。(前提是有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