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区政府按照工作制度已庚即责成区人力社保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区人力社保局调查,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重庆市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规定:2010年8月1日以后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
基地的转户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的,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