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条件到社保窗口可以办理转出就可以了,材料只需要身份证,具体如下:
条件: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本市已参加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
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
3、未办理退休手续;
4、无未办结的业务;
5、不存在欠费记录;
6、无超龄后缴费记录。
需要材料:
身份证 原件:1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岗大道知春里大厦3楼征收窗口
办公电话:0755-2853377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扩展资料:
转出流程:
1.申请:申请人流动到异地就业或确定退休地在异地的,前往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2.受理:到达办事大厅后,工作人员指引参保人使用自助终端,自助终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自助打印条件,符合条件的,自助终端审核审批,打印参保缴费凭证,自助终端无法办理的,申请人前往社保经办窗口取号,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当场审核(即时),审核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4.审批:当场审批(即时),审批不通过不允许打印;
5.办结:自助终端审办完毕,该事项办结(即时)
6.送达: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后续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