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保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停缴社保后,第一步,携带身份证找到就近的社保中心驻区办事处。第二步,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参保凭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这一步可在人社窗口、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三种不同渠道办理。第三步,拿到参保凭证即可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等候通知,接下来的资料寄送和基金划转等问题,将直接由接收方和转出方的社保机构对接完成。
扩展资料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符合条件的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在我区正常参保缴费;
二、携带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和《医疗缴费凭证》到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开具《联系函》,由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与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对接办理;
三、区外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联系函》,办结《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并将资料寄至广西新参保地社保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转移接续仅三步 无锡年内实现不见面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