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违章停车要罚款五十元。
根据《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八条【车辆停放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违法停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和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百元罚款;拒不恢复的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道路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相关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扩展资料
《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九条【道路停车、停放管理,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照指示方向入位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遇有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临时等候区外,不得占用道路排队等候;
(三)不得非法占用专用停车泊位;
(四)大型客运车辆、大型货运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库内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停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装地桩、地锁、锥筒等障碍物的方式擅自设置和占用道路停车泊位。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