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本期内销500万元,外销3000万元。进项税151万元,免税进口原材料100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一、先征后退
“先征”是要求外销也要计算销项税,进口也假设可以抵扣进项税。
先征=(内销+外销)*17%-(境内进项+免税进口原材料*17%)
=(500+3000)*17%-(151+100*17%)
=595-168
=427
后退=外销*退税率-免税进口原材料*退税率
=3000*15%-100*15%
=435
其结果是:征427,退435,实际上企业得到退还8万元。
二、免抵退
应纳税额=内销*17%-(进项-出口进项转出)
=500*17%-{151-〔(3000*(17%-15%)-100*(17%-15%)〕}
=85-(151-58)
=85-93
=-8(负数为期末留抵税额。也是“先征后退”办法的“后退”减“先征”金额)
免抵退税额=外销*退税率-免税进口原材料*退税率
=3000*15%-100*15%=435
=435(这正是“先征后退”办法的“后退”金额)
免抵退税大于8万元,应退8万元。
免抵税额=免抵退-实际退税额
=435-8
=427(这正是“先征后退”办法的“先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