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
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职责
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 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厂长(经 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3、领导企业的思想 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
5、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 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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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党委
第五条 企业党委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委应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派,熟悉生产经营,年富力强的党员组成。
党委书记应当具备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富有改革精神,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同志。
第七条 企业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厂长。小型企业可以分设,也可以兼任。
企业党委设置精干的工作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企业党委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搞好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三、支持厂长实现任期目标和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
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群众工作。
第九条 企业党委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企业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厂长提出的副厂长和经济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企业党委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内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健康的政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十一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贯彻党委会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党委领导班子的建设,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党委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一、坚持改革,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如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多做实事,讲求工作实效;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 车间的党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正确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厂部的指令,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本车间的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科室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企业党委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违反党纪的,应当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