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由业委会负责解聘,需要把所有手续移交。另外聘请新的物业公司。现实中都是这么操作的,如果没有可以向房管局物业办反映,请其介入。物业管理条例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
如果是合同到期,物业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在小区公共部位公示。同时物业公司应将退管公告抄送小区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房管所物业科。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物业公司提前终止合同,则物业公司属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业主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