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巴列维国王只注意经济改革的“白色革命”,最大的特点就是经济的发展明显与社会发展相脱节,伊朗社会贪污盛行,造成整个社会道德的颓败;贫富悬殊与日加剧。但国王拒绝政治体制改革,最后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巴列维王朝的专制现代化造成的令人窒息的政治专制、触目惊心的腐败和惊人的经济两极分化,老百姓对“白色革命”的失望和不满是显而易见的。霍梅尼把握住了机会,教士集团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下层群众结成了联盟。在伊斯兰革命中,以霍梅尼为领袖的教会理所当然地成为众望所归,终于引发“黑色革命”,巴列维王朝自此终结。1979年巴列维被迫出走,流亡在外的什叶派领袖霍梅尼返回国内执政。
在推翻巴列维国王的改良运动的过程中,霍梅尼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从一个抽象的神学意识转变为一场使伊斯兰在政治、文化上具有新生力量的生气勃勃的运动。伊斯兰教这种从游牧部落诞生出来的宗教,以"安拉崇拜"的信仰虔诚为特点,提倡善行,把真主的恩惠施之于众生。然而,与其它大宗教不同的是,这个宗教从不隐瞒它的政治意图和对权力的浓厚兴趣。当初,为了推翻巴列维国王,霍梅尼宣称,“伊朗的贫富悬殊,贪污腐败,社会不公与道德失序,都是受西化毒害的结果;唯有回归真正的伊斯兰教教义,才能建成一个更美好,更高尚,更和谐的伟大社会。”可以想见,在充满着失望和危机四伏的伊朗,这种诉诸自身光荣传统并唤起憧憬理想美好社会的呼吁会产生多么大的感召力。霍梅尼在伊朗上台后提出“不要西方,也不要东方,只要伊斯兰” ,“用伊斯兰的思想和知识‘教育人民’”。的口号,以显示其对真主和教义的无上尊崇。巴列维王朝垮台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伊朗粉墨登场了。但是政教合一的原教旨主义体制给人民带来了什么?
首先说,霍梅尼具有教士和政治革命家的双重身份,但他最关心的不是宗教教义,而是政治,具体而言是激进派教士集团以伊斯兰的名义对伊朗国家和社会的控制和改造。推翻巴列维王朝后,以霍梅尼为首的激进派教士集团致力于在伊朗实施“法基赫的监护”的神权政治理论。法基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不但凌驾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政府部门之上,而且掌握武装部队、国家广播电视机构和主要宗教和政治基金会。1979年3月伊斯兰“专家会议”制定的新宪法规定霍梅尼就是第一任法基赫系统的领袖。
1979年底颁布的新宪法赋予霍梅尼的权力几乎是无限的。他可以不由民选,不对任何机构负责,没有任期限制。政府在他的监护下运作。他有权任命最高法院院长;有权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任命或批准三军高级指挥官;有权决定宣战和停战、大赦等等。国家领导人必须向他请示汇报,他的讲话和指示必须遵照执行。虽然议会和总统由普选产生,相对独立于他领导的法基赫系统。可是,法基赫可以使用任免权、候选人事先筛选制和立法否决权等手段。说白了,国家完全置于霍梅尼个人权力控制之下了。为了进一步伊斯兰思想花,全国只有一个意志(真主),只有一个声音(可兰经),公民权利一律废除,所有西方的文化娱乐全部被禁绝。霍梅尼还在军队、警察和政府机构附设 “政治意识形态局”。该机构的具体任务是进行政治意识形态宣传、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军警和政府雇员忠于霍梅尼,军警和政府雇员须参加“政治意识形态局”的教士所办的伊斯兰意识形态培训班,并通过有关考试。一句“你是真正的穆斯林吗”的咄咄逼人的质问,使得许多即使具有现代观念,因而不喜欢极端和偏执的人士们也不敢正面反对。
倒退是全面的。首先是对人性的全面禁锢。1983年伊朗议会通过一项法案,恢复了伊斯兰传统刑法,多妻制重新合法化;婚姻年龄由男女18岁改为男性十五岁,女性九岁;妇女被要求严格遵从的中世纪的伊斯兰教规,妇女重新又黑纱蒙面。此外,舞厅和酒吧被禁,音乐和影视方面也不得违背伊斯兰价值标准,等等。其次强调国家对经济的控制。1983年伊朗议会还通过一项法案,强调经济国有化、价格实施国家管制、限制自由贸易等。此外,霍梅尼为了在教育系统的伊斯兰化旨在保障整个社会伊斯兰化及其延续,教士取代了世俗知识分子教师,学校的意识形态教育则以伊斯兰主义取代了所谓西方的“文化帝国主义” 为此,教会和激进伊斯兰学生组织在大学搞“文化革命”,1980年5月,霍梅尼下令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领导运动,该委员会在高校大规模清洗“非伊斯兰分子”,甚至一度关闭了所有大专院校。
霍梅尼原教旨主义模式的失败同样显而易见的。伊朗具备发展民族经济的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其石油蕴藏量占世界的9%一10%,天然气蕴藏量占世界的12%一15%,经济现代化在巴列维王朝后期已达相当水平。然而,革命后当局不仅未能兑现其经济承诺,国内生产总值反而持续下降。1977—1996年,伊朗的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了大约1/3,按人均计算下降了50%,即使根据官方显然保守的统计,在此期间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也下降了20% 。
1979年2月,当长期流亡海外的伊斯兰精神领袖霍梅尼回到了阔别多年的祖国时,无数学生市民涌上街头,热烈欢迎拥抱霍梅尼。但是,欢呼仅仅持续了几个星期。霍梅尼组织的伊斯兰革命卫队在控制了国家以后,以古兰经和伊斯兰教律法治国,对内即以铁的手腕实行原教旨主义极权统治:教士的权力无法无边;道德警察盯着人民的一举一动;偷窃者被斩手;通奸者被乱石砸死;妇女被禁止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呼吁实现民主自由的知识分子被无情投入监狱,甚至当众在德黑兰处决。
可以看出,霍梅尼对于现代社会民主思想根本不感兴趣。霍梅尼向往的是建立一个中世纪独裁的伊斯兰帝国。当人们意识到霍梅尼是一志在复古的恶魔时,为时已晚。伊斯兰革命卫队迅速接替了原来巴列维的秘密警察。不同的是,过去的骚扰和暗杀,代之以今日的酷刑和公开处决。除了官方意识形态和掌权者不同外,毛拉(伊斯兰高级教士)们统治的伊朗同巴列维王朝统治的伊朗在政治和经济权力结构方面并无明显区别,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讽刺。尽管伊朗摆脱了君主专制的羁绊,但带有浓厚的传统色彩的政经体系已构成伊朗民族进一步现代化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