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规定,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X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如您取得的进项发票属于以上情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通常为17% 如购货成本100,对应进项税额17。
销售此批货物收入200,对应销项税额34,暂不考虑特殊情况,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34-17=17元。
计算销项税额。就是销售货物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额=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