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任命为内审组长,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应承担如下职责:
每年元月底,指定人员编制 “内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内审方案”应覆盖本公司安全管理的所有范围和公司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的所有活动。“内审方案”可融于公司全年总的计划中。
对岸基人员及船舶的内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点岸基人员或船舶,指定人员可视情况增加审核次数。当公司内外部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如有新的代管船舶时),内审方案应作适当调整。增加审核次数及调整内审方案均应征得总经理同意。
根据年度内审方案的安排,组建内审组。内审员必须熟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取得内审员证书,一般应独立于被审核部门。
编写“内审通知书”,并发放给受审部门/船舶。其内容一般包括:受审人员/船舶、审核的目的、范围、日期、依据的主要文件、审核的主要项目及时间安排、审核员分工等。
根据“内审通知书”进行准备,编制好“SMS内审检查表”送审核组长审核。
内审时 审核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向受审人员/船舶介绍审核的范围、目的、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
内审员根据“内审检查表”进行活动审核,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开列“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表”。
活动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长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其一般内容为:
1) 提交“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表”,要求受审人员确认并提出纠正措施。
2)提出内审组审核初步结论,总结该公司和/或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
3)澄清或回答受审人员/船舶提出的问题
内审组长编写内审报告,经指定人员批准后应发往总经理、受审人员/船舶。
受审人员/船舶对每一份“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表”,传递给负有责任的人员,在7天内做出书面反应,针对原因提出“预备采取的纠正措施”,经内审员确认后,按纠正措施执行。
当纠正措施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应完成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