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司考真题.劳动法】2009-1-71 众合的答案和司法部、万国的答案不一致,求高人指点~~谢谢!

2022-08-05 社会 43阅读
个人观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中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的特别规定,是“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所以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这两次的起始是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计算,并不考虑此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故同意众合的观点,万国的观点是没有考虑到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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