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办理异地医保 ?

2021-04-03 综合 83阅读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扩展资料:

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

异地转诊转院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先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二十五条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以在长驻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由其管理单位持长驻地居住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异地人员备案表、所选择的外地医疗机构名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选择的外地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更换。

上述人员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在非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

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书面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经审核不属于急症住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参保人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被单位派驻境外的,应当照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个人账户计入额,单位缴费部分按50%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政府网-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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