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怎么产生的?
在科学研究上,很多人采用发生学的方法,即从一种事物最初是怎么产生的来认识它的本质。对国家本质与目的的认识也往往跟国家的起源问题联系在一起。关于国家的产生,主要有这样三种观点。
一是君权神授论,此论已基本成为历史,就不必细说了。
第二种是近代颇为流行的社会契约论。这种观点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并拥有一些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生活不方便或不安全,为了生活得更好,因而相互订立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由此组成了国家。由此可见,国家实际上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按照理性原则形成的社会契约。这种观点的言下之意是,国家的主权来自人民,国家应该为人民服务。因此它成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重要思想武器。但它只是一种合乎情理的假设,却缺乏历史事实的根据。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国家是争权夺利的产物,最典型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看法: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之前,社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社会阶段,氏族成员之间休戚与共、完全平等,实行原始民主。但随着氏族之间的联合或兼并,氏族扩大为部落、部落联盟,原有的管理体系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另一方面,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氏族成员之间的利益急剧分化,矛盾加剧,氏族社会原有的公共权力及其组织体系失去了权威性,社会面临解体。这时候,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即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创立了国家。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根据考古研究,后一种观点更符合历史事实。但它能否完全推翻社会契约论呢?不能。因为社会契约论解决的是所有国家的合法性问题,而阶级斗争起源论则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它使得国家始终处于一种“名不正、言不顺”的境地。当然,这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它说明了国家的产生并无什么神圣性可言,不仅直接推翻了封建统治者所宣扬的“君权神授论”,并且还戳穿了少数统治者宣扬自己代表全国人民的谎言,从而为人民的革命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它也有一个致命的缺陷,不仅在于阶级斗争说易于夸大国民之间的矛盾从而不利于国家的稳定,更在于它可能演变为一种庸俗的流氓哲学并成为实行专制的借口。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是阶级斗争起源论的现代版本。当然,纵观古今中外的历史,它确实是经验之谈。但它的隐患在于,它完全没有提到民意的因素,好象国家政权只是少数有实力(尤其是武力)者争夺的对象,至于普通民众,则只能消极地充当被统治者,而没有一点发言权。
其实这还是小事,因为它解释的只是国家的产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问题在于,如果执政之后仍然沿用这种逻辑,那就太可怕了。“国家本来就是这样的嘛!别的国家不说专政,那是他们虚伪。我就是要专政!你能怎么着?”
枪杆子里面“出”的政权,不应该再靠枪杆子来维持。如果在执政之后,不能还政于民,而是主要依靠暴力来维持自己的统治,那么这样的统治就始终没有合法性可言,就只能等待着下一次“革命”的到来。古代的统治者尚且懂得:“马上得天下,但不能马上治天下。”今人莫非还不如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