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拿金山翻译了
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133)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270)
1、概念。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为了处理国际关系中的事务或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根据条约而建立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组织的特征有:
(1)国际组织的成员是国家;
(2)国际组织依国际条约创立;
(3)国际组织依成员国主权平等原则;
(4)有一套常设组织机构。
2、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它在一定范围内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它在对外关系须具有下列几项主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缔约权;
(2)对外交往权;
(3)承认与被承认权;
(4)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
(5)享受特权与豁免。
(二)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77)
国际组织据以建立的国际条约通常就是该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据此,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有:
1、会员。国际组织的会员有下面几种不同的身份:
(1)完全会员;
(2)部分会员;
(3)联系会员;
(4)观察员。
2、主要机关及其职能。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
(1)最高权力机关,一般称为“大会”。其职能是制定组织的方针政策,制定及修改规章,监督其下属各机关工作,选举下属机关之成员,审核组织的预决算等。
(2)执行机关。指国际组织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
(3)行政机关。指国际组织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它的职能是处理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
3、表决制度。国际组织的表决程序有下列三种:
(1)全体一致通过;
(2)多数通过(简单多数、特定多数,除要求特定数目的多数外,还要求包括特定会员国的同意票);
(3)加权表决制。
4、国际组织的决议。该决议是指国际组织各机构依其程序规则通过的决定。其法律效力决定于通过该决议的机构的职权和该决议本身所含的实质性内容。如安理会在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所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应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