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有效期为一年吗?

2020-10-29 社会 151阅读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有效期为一年,通常在办理交接工作后,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补偿金,双方也可以约定为下一次工资发放时一并发放,劳动者具有一年的劳动仲裁期限,若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支付,劳动者可以在该期间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