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制收购土地6000多亩,我们不想卖,怎么办?

2020-06-14 时事 170阅读
法律明文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由村民享有使用权;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强行购买肯定且不给任何补偿的行为,明显违法!来过既然人家敢于那样做,就肯定有某种力量在支持;因而这种事不是村民凭着法律条款或理由同他论理就可以解决的,必须要有内行的、能搬动大报记者的正直律师来为受侵害群众维权,才能解决问题。
《土地管理法》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也就是说,征地最少要有省政府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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