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女登梯、凤凰展翅、仙人摘果、猿猴戴冠是什么刑具

2020-09-26 文化 761阅读

玉女登梯:唐代李全交所设酷刑之一。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二:“盬察御史 李全 交素以罗织酷虐为业,台中号为‘人头罗刹’……两手捧枷,累砖於上,号为仙人献果;立高木之上,枷柄向后拗之,名玉女登梯。”

古代刑具,令人闻之森冷,望而生畏,甚至被视为不祥之物。不知是命运使然抑或一念之差,我与这不讨人喜欢又毫无魅力可言的东西纠缠了几十年,作为传统法律文化的劣性遗产,古代刑具的收藏、研究与整理非常冷僻寂寞。在冷遇和不理解中起步,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让人们通过古代刑具的实物来了解人类社会是如何从野蛮走向文明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史前阶段直至清末数千年间形成的历史产物,有精华也有糟粕,也含有许多消极因素。但大多都又侧重于重大的历史事件或重要的历史人物。对那些目前尚未引起充分注意的部分,如法律思想史、古代刑具史等也应适当予以关注。

中国古代刑具始自远古,直抵近代,虽然在历史进程中常有一些罪恶作为副产品相伴而生,但其剥夺、惩罚、改造、威慑等功能谁也无法否认。在儒学“礼治”、“崇德”柔情面纱的影响下,古代刑具被视为血腥与残暴的化身,甚至被归之为传统法律文化的劣性遗产,令人不屑一顾声名狼藉。

殊不知,中国古代刑具伴随着“法”从遥远的旷占鸿蒙直到1949年揭开古国历史崭新的一页,这之前都深深影响着整个中国法制思想观念。

以黄土高原的黄土地和黄河流域的莽原为摇篮的中华民族,在上古时期创造出“灋”字,去追求公平和效率原则,去寻找一种约束机制。“灋”字是我国上古时的“法”字,由三部分组成:

首先是“氵”(水),水的含义最初不是象征性的,而纯粹是功能性的,是把犯罪者置于水中随流漂去,这在当时是无异于死刑的严酷惩罚,水在这里体现刑具的功能;

其次是“廌”,据传是个貌似牛、羊、鹿、熊的独角兽,“廌”,以犀利的像刑具一样强有力的独角将不平者“触而去之”;

再次是“去”,古文的去字由两部分组成,前者为矢,后者为弓,弓矢是原始人重要的生产工具和武器,将罪大者经神明的廌裁判明白后,用弓矢刑具射杀,剥夺其生命。

上古的先民们是从功能或用途上去理解法、认识法,给法下定义或概念的,并未把法当作判断是非善恶的原则或标准,法并非是形而上,而是形而下的东西。也就是说,法是“器”而不是“道”,是刑具或刑罚。

外国

古罗马朝廷的刑具有十字架、扯皮铁链等。

十字架是将受刑者固定在十字架上,再用五个大型铁钉钉如受刑者的喉颈部、手腕部、脚腕部,使受刑者大动脉血液流干而死。

扯皮铁链则是在鞭打囚犯的同时扯下囚犯的大块皮肉,极为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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