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只要符合条件,山东工商经济学院可以直接颁发中级的。